星海音乐学院关于返聘离退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暂行规定
作者:yangbaoli 时间:2010-03-25 点击数:
粤音院[2007]29号
离退休教师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是学院办学的宝贵人力资源,充分发挥离退休教师的作用,对于推动学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适应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离退休教师在学院教学工作中的资源优势,进一步规范返聘离退休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 返聘原则
1、本单位在岗在编教师完成或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各教学单位可提出申请返聘离退休教师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2、返聘离退休教师应坚持个人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
3、返聘离退休教师应坚持有利于师资队伍的健康成长和合理配置,有利于学院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离退休教师的身心健康。
二、返聘离退休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称职,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
2、坚持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
三、返聘离退休教师的待遇与管理
1、返聘离退休教师在返聘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期间其离退休待遇保持不变。其承担的教学工作按学院规定的课时费标准发放相应的课时津贴;教学地点在大学城的,按规定发放交通补贴。
2、返聘离退休教师实行项目管理,每年或每学期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必须接受返聘教学单位和教务处的管理,根据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教学工作,按照返聘单位要求,参加有关的教研活动,接受所承担课程教学工作的考核。
3、返聘离退休教师的期限一般根据课程教学要求,以学年或学期为返聘期限,课程教学工作任务完成,返聘期即行结束。
4、返聘期间,若返聘的离退休教师发生严重违反教学纪律或有悖教师职业道德的问题,一经查实,即予停聘。
四、返聘离退休教师的程序
1、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征得离退休教师本人的同意,填写《返聘离退休教师审批表》,《审批表》于新学期开学前两个月报学院教务处。
2、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
3、经主管院长审批同意,由教务处与返聘教师签定合约,并发放聘书。
4、教务处将返聘教师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五、其他
1、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由人事处解释。
星海音乐学院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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