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星海音乐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0-17 点击数:

关于印发《星海音乐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音院人〔2016〕119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星海音乐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星海音乐学院

2016年6月30日



星海音乐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粤教工委〔2015〕5号)精神,建立一支具有良好师德的教师队伍,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我校教育事业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一条师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教师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师德教育,践行师德规范,优化制度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全面加强和改进教师师德建设。

第二条师德建设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加强和优化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整体设计,在继承发扬优良传统基础上,主动适应新环境、新情况,在师德建设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系统规划,统筹推进。

2.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关注教师发展的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广大教师在工作、生活中自觉践行师德规范。

3.坚持常抓不懈。既立足当前,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的师德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重视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采取措施,力求做到标本兼治。


第二章 师德规范与基本要求

第三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第四条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第五条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

第六条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严格遵守教学规章制度,努力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不迟到早退,不擅自调课、缺课、加课、减课,不得要求或暗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第八条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

第九条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第十条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十二条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正确处理教学科研工作与艺术实践、社会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学术科研水平,提高艺术表演和创作能力。

第十三条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认真负责地参与学术评价和艺术成果评价,客观公正地发表评审意见;在推荐、评审、鉴定和评优等活动中,公平客观,坚持标准。

第十四条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不剽窃作假。

第十五条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

第十六条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三章 违反师德行为

第十七条出现以下行为者,可确定为师德考核不合格: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因违反学校规定从事兼职工作,在工作中造成恶劣影响;

5.进行业余辅导收取不合理费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6.在招生、考试、学生评奖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9.盗用学校名义与外单位联合办学,或散布虚假招生广告,或充当招生中介,骗取考生及家长钱财;

10.通过向学生推销乐器、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11.出现重大教学或管理事故;

12.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分配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等任务,在教师中造成不良影响;

13.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和二级学院(系、部)的日常政治以及业务学习活动三次(含三次)以上;

14.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十八条因师德问题受到处分的,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管理与实施

第十九条加强组织管理。学校成立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教务、科研、工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师德建设的舆论宣传;人事职能部门拟订全校师德建设工作活动方案,结合年度考核具体组织师德考核的实施,以及对师德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审;监察部门负责接受师德考核实施过程中的申诉。

第二十条创新师德教育。将教师师德培训纳入学校教师培训计划,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必须开设以《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师德教育专题。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时,教师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学校与教师签订人才培养协议书时,明确师德发展目标,引导教师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积极创新师德教育方法,通过开展以师德为专题的各类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范围,提高学习积极性。

第二十一条加强师德宣传。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采用主题音乐会、演讲比赛、师德征文、师德巡回报告等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媒介,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

第二十二条严格师德考核。学校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每年对教师师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公示后存入教师档案。把师德建设作为各二级学院(系、部)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纳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体系。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中,应突出教书育人的实绩,把教师的师德师风作为一项重要指标,重点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教学态度、育人效果等。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认定、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档案,开展师德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师德典型评选要予以重点培养、表彰、奖励。对师德表现不佳的,要及时劝诫、督促整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突出师德激励。宣传、人事、工会等部门联合定期开展评选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等活动,在全校树立一批师德楷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和人才遴选推荐的重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二十四条健全工作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努力将各类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加大对教学督导评价的力度,建立师德工作责任制,学校监察部门负责师德监督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师德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规范师德惩处。对违反师德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绝不姑息。对触犯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所禁止行为的教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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