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我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leiyan2 时间:2016-04-15 点击数:

粤音人师〔2016〕10号

关于开展2016年我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26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相关选派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8名,原则上各教学单位派出人数不超过1人。

二、选派条件

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应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骨干教师。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优先推荐。师德表现优秀或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限制。曾获得过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的,不再列入这次选派范围。

三、选派程序

(一)查询。有关访问学者项目信息(包括接收学校、专业、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登陆“国内访问学者查询系统”(http://cce.whu.edu.cn/sons/szpx/chaxun/),选择“项目名称”中的“青年骨干项目”后,进行查询。

(二)前期沟通。为提高录取率,选派学校应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

(三)择优选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采取竞争性的方式推荐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四)省教育厅审核。根据全省申报情况,对照《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申报条件,省教育厅审核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名单公示后报送“武汉中心”。

(五)“武汉中心”协调。按照申报人填写的志愿,“武汉中心”协调各接收高校。6月,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六)报到访学。9月,访问学者凭接收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报到访学。

四、有关要求

(一)实施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是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各教学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发展潜力大、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

(二)培养方式:培养工作实行访问学校指导教师负责制。访问学者与指导教师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并协助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资助访学期限为一年,资助范围包括培养费和学术交流费。访学期间原则上应不影响正常教学,学校与访问学者签订协议书,访学结束后至少有2项以下成果:

1、3个月内开1场学术讲座;

2、3个月内举办1场教学公开课;

3、半年内,独立举办1场音乐会或创作1项作品,或在本专业权威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三)提交材料

请相关单位于4月2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推荐表》(A4纸双面打印,完成专家、院系填写栏,加盖院系公章),也可提供扫描件。

2、电子版:《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邮箱:leiyan405@qq.com(邮件压缩发送,标题请注明“某某院系2016年访问学者材料”)

联系人:雷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63305

附件: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2、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星海音乐学院人事处

2015年4月14日

附件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doc (52.51 KB) 附件2: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35.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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