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享受政策性住房及货币补贴情况表》的填报说明
1、“工作单位”:据当时报考的单位,填写“星海音乐学院”或“星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2、“参加工作年月”:填写社保缴费记录中最早记载的年月。之前无参加过工作的,填写“2018年9月”或报到通知上的年月。
3、“进入现单位年月”填写“2018年9月”或报到通知上的年月。
4、“结婚时间”填写具体的年月日,未婚人员此项不填,待结婚后再次填写报送。
5、未婚人员的配偶信息项不填,已婚人员的配偶信息项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6、本人工作简历(除证明人无需填写外)必须和干部履历表中填报的一致,也必须和社保缴费记录中记载的年月和对应单位一致,首条工作经历的起始月份必须和“参加工作年月”填报的一致。
7、“本人至2008年12月领取住房货币补贴情况”:填写开始领取的年月如“2007年12月开始领取”,未领取过的人员,填写“未领取”。
8、“请在此处填写相应地址”:有享受政策性住房的填写到具体门牌号几栋几单元;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填“无”,签名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
9、“配偶单位意见”:无配偶的不填,有配偶的需要配偶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后勤部门填写意见加盖公章。
10、“本单位意见”:不需要填写。
关于《星海音乐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调查表》的填报说明
1、此表适用于之前工作单位性质为机关事业单位或者是国有企业的人员填写,在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无需填写。
2、“原单位房改部门审核意见”:需到原单位的后勤或人事部门填写情况并加盖公章。
3、“原居住地市、县一级房改部地门审核意见”:需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查档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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