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7-05 点击数:

粤音人师[2017]29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音乐与舞蹈学专业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粤教师〔20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校被授予音乐与舞蹈学副教授评审权。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岗位结构及比例情况,我校对音乐与舞蹈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要求进行了细化,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他专业

非音乐与舞蹈学专业人员申请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参照《星海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含科技开发)工作人员的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粤人职〔1999〕28号文件精神执行;

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粤人职〔2000〕28号文件精神执行;

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粤人职〔2000〕24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学历、资历条件

学历条件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星海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申报副高级、正高级的资历条件进行了调整,具体详见文件要求。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意见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

(五)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关于申报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根据省教育厅传达的精神,高校教学、研究同属于高校教师系列。

二、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的问题

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申报人员要正确选择相应的评委会,若申报研究、实验系列的,必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系列选择高等学校教师。为规范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附件2),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艺术学、语言学等可填写到三级学科。

(二)关于教师资格的问题

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

(三)关于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的问题

各单位应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明确、具体的评价结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必须准确、详细、具体,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

(四)关于辅导员申报职称的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教师实际,为促进高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发展,省教育厅将继续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教师进行分开评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以专职辅导员岗位申报的,必须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中注明。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突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有落实主要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或记录。

(五)关于以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职称的问题

依据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精神,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回国后曾申报评审过任何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无论评审通过与否,均不能再以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申报;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并且这些成果要有较高的水平,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

(六)关于论文等业绩成果材料的使用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有效时间截止到今年8月31日(申报评审当年的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等不作为今年的有效材料。

(七)关于申报人的评审答辩工作

评委会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申报图书资料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组织答辩,同时抽取部分申报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需答辩的申报人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答辩人员按照规定交纳答辩费。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需要申报职称的老师,请填写《2017年职称评审个人报名表》(附件3),并于9月6日前将表格提交到各单位,各单位秘书汇总表格,填写《2017年职称评审部门汇总表》(部门用)(附件4),打印纸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后,于9月8日前交到人事处(行政楼407室)。

(二)提交材料时间

9月18日前,人事处将组织职称评审工作答疑会议,解答相关政策及表格填写等方面的问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9月18日-9月21日,申报人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成立3-7人组成的基层审核小组,由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副处级以上人员组成,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并填写《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基层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5)。各单位秘书于9月28日前将《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基层审核情况登记表》及所有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407室。

(三)材料填写

申报人需要填写的表格详见附件6,具体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业绩成果材料》、《证书、证明材料》等。

初次认定中级人员填报表格有:《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初次认定职务申报表》、《业绩成果材料》、《证书、证明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等表格可从本通知附件下载填写,表格栏目不得随意增减和删除,默认字体大小及表格页边距等不可随意调整。

(四)申报材料要求

1.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培训进修经历证明材料、个人荣誉类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整理粘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中,根据表格要求填写信息并签名。

2.业绩成果材料包括教学科研、艺术实践演出、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奖等材料。

需要提供原件的有:获现资格以来公开出版的教材、著作、发表的学术论文(作品)、演出的节目单;

需要提供复印件的有:本人主持或参与的教研、科研项目,需要提供立项通知书或结项通知书复印件,并有显示本人在项目中排名的内容,只提供项目申报书无效。本人或者指导学生获奖的证书只需要提供复印件。

(五)关于公示工作

1.落实评前公示制度

我校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推荐表》)、信访办的投诉受理电话,同时在院内显著位置张榜和学院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主要由学院人事处负责,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

在评委会评审结束后,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将评审通过名单、资格名称在学校公示。公示结束后,我校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联系人:刘春芳

联系电话:020-39363305、13432072031(短号662031)

邮箱地址:675374138@qq.com

职称QQ群:146115775 请以本人真实姓名添加。

附件:

1.星海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

3. 2017年职称评审个人报名表

4.2017年职称评审部门汇总表

5.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基层审核情况登记表

6.2017年职称申报表格及填写要求

附件材料请登录OA下载。

                                                                                                                 星海音乐学院人事处

                                                                                                                        2017年7月5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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