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leiyan 时间:2011-06-28 点击数:

 

 

粤音院人〔2011〕55号

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1〕12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1〕61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称的相关政策和条件

(一)学历与资历条件  

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的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2、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达到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

3、获得博士学位后,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经考核符合资格条件的,可认定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前后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外语条件

按照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发[2007] 120号文件《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精神执行。

其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试:

1、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或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2、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3、博士申报高级,硕士申报中级的;

4、从事图书资料、档案工作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1、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2、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

其它免试或放宽条件可参照粤人发[2007] 120号文件。

(三)计算机能力条件

根据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 176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初次认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5、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6、取得博士学位,或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教师要积极参加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

1、教学系列

普通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8号)精神执行。

我院教师申报教授的,年平均学时数不低于240学时;申报副教授的,年平均学时数不低于360学时;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的,年平均学时数不低于60学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如未满教学量,应以论文或艺术作品补充。

其中论文、著作条件规定如下:

艺术表演类专业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应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3篇以上,申报副高级2篇以上;并提交艺术作品5件,其中须有高水平个人作品(表演)音乐会一场。申报中级职称应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1篇以上;并提交艺术作品3件,其中须有个人作品(表演)音乐会一场。

理论专业人员申报正高级应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6篇以上,申报副高级应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5篇以上,申报中级应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2篇以上。

2、实验技术系列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8号)精神执行。

3、图书系列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4号)精神执行。

二、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教师资格证的问题。我省高校教师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近三年内引进的海外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暂未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可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二)关于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的问题。从2011年开始,坚持把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将对当年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给出评价结果。教学评价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关于注重师德建设的问题。坚持把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并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要对自己提交的职称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

  (四)关于科研项目的问题。申报人填写的科研项目必须要有项目立项书或结题书,其中项目立项以项目合同书或审批单位的有关文件为准;项目结题以审批单位的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为准,其它证明无效。

   (五)关于申报高级资格人员论文代表作送审的问题。今年继续对申报高级资格人员的两篇论文代表作实行匿名送审,并一律使用代表作复印件作为送审材料。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材料袋提交,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放入主材料袋提交。

(六)关于申报高级资格答辩工作。为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继续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申报图书资料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组织答辩,同时抽取部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答辩。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答辩费上交教育厅,学院不另行收取答辩费。

   (七)关于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职称的问题。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要求,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要通过此绿色通道申报职称的,首先申报人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可以是论文,也可以是其他研究成果;其次,这些成果要有较高的水平,得到国内三位以上同行专家的一致认可或推荐;最后,其实际水平能力要由评委会来评定。

   (八)关于转系列评审的材料使用问题。转评同档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仍可作为转评高一档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材料使用。

(九)关于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问题。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规定:以博士学位申报副高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必须是获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三、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78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认定费每人450元。

四、工作安排

(一)报名

报名时间:6月28日至7月9日

各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将申报人员名单汇总后和审核小组成员(3-5人)名单报人事处。

登陆账号及密码将发至申报者本人。

(二)网上填报资料

填报截止时间:9月1日,届时系统将自行关闭。

填报要求及报送书面材料要求将另行发文。

(三)递交代表作

申报高级资格人员将两篇送审论文(一律使用复印件,一式两份)和《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一式三份于9月10日送交人事处。

(四)申报部门审核

基层审核时间:8月24日至8月31日。

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表决,由审核人员填写《2011年专业资格评审基层审核情况登记表》,签字盖章并密封完整,提交人事处。

(五)报送书面材料

报送截止时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由各部门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六)材料审核

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分别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七)业绩成果材料公示

公示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召开中评委会议

9月中旬,学院召开中评委评审和推荐会议,形成决议上报教育厅。

以上内容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一一年六月二十七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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